住房、性交 及 電動車在鄭州
集體宿舍或許能節省成本;對勞工權益卻是災難性的
在鄭州的新廠建成之後,比亞迪預計年產量將達100萬輛。近幾個月的新聞大肆吹捧比亞迪為鞏固其在新能源領域的位置而打造的「自有城市」,其規模之宏大和技術之精湛令人嘆為觀止。這種讚譽卻忽略了一個簡單的問題:他們將如何為員工提供住房?
走出農村… 住進宿舍
在1990年代,數億中國公民為了在新興出口導向製造業中謀生而湧入城鎮。大多數當時這些人都是第一次從鄉下來到城鎮。不過改革開放前的政策旨在限制公民從戶口所在省份搬出去。與下面最關切的,這政策限制了中國公民的住房。
1990年,中國的租賃房屋市場發展落後。即使在1999年政府停止將住房與在國企的「單位」就業掛鉤在一起,租房者平時仍需證明其居住權。而從鄉下新招的打工者在他們工作的城鎮裡卻無法做到這一點。最初的改革忽略了低薪水、在城鎮沒注冊的外省打工者。這導致了中國特有的「宿舍制度」的興起,即企業將大多數員工安排在接近工作地的集體宿舍中。 1990年代的問卷結果顯示,75%的外省員工居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對於新從鄉下來、對城鎮生活了解有限的員工來說,集體宿舍既便利又經濟。宿舍就有利於企業招聘這些在新環境中缺乏自信的新員工。
夫婦何去何從?
企業利用其對省外員工住房選擇的不當影響力,干涉員工的私人生活。更明顯的是,集體宿舍限制了員工與配偶、子女或其他受扶養人同住。新入職的員工或期待過年前離職的臨時工或許不介意這種限制。工作更穩定的員工反而會擔心企業是否提供「夫妻房」。中國企業平時只提供少數的夫妻房,而這種住房常常只給更有技能的員工住。因此,多數員工感到必須與配偶分開居住,並另找他人照看孩子。這對企業來說有好處,因這樣可以避免在强制請員工加班時,不用與員工受扶養的人爭奪時間。
稍微不明顯的是,集體宿舍也限制了未婚的員工。事實上,「夫妻房」這個名稱指的是 「已婚夫婦房」,想入住的員工也常常必須先提供個婚姻證書以證明兩人符合入住條件。不過沒有政府見證的、書面婚姻承諾的夫婦也會想享用私人住宅。換句話說,四人或四人以上的、男女分樓住的宿捨並不利於員工的性生活。
企業宿舍並非解決當時矛盾的唯一方法。它們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為相關區域政府不願修改法規以支持獨立於企業的住房發展,即使選擇之一是獨立於企業的宿捨。再説,中國政府並沒有無辜地對企業宿舍的演變視而不見。在1990年代,中國政府實施了其歷史上最苛刻的獨生子女政策。這政策,對城鎮戶口持有者的限制較嚴苛,而對鄉下戶口持有者的限制則較為寬鬆。因此,數百萬貧困的農村「居民」湧入城鎮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問題。能限制城鎮新居民與配偶同居或另尋求性交的自由,有利於政府實現當時自身設定的目標。
租房子的自由
工人們感覺到集體宿舍對其生活的限制。因此,外省的打工者尋找了選擇性的住房,常常透過願意忽略所需文件的房東「非法」租房。法規的漏洞使得郊區的房主能夠在政府的乾預較少的條件下,將房屋租給未有該有文件的居民。住城鎮卻持有鄉下戶口的中國公民的人數就促進了「城中村」的興起。除了企業宿舍,城中村也就變成低薪水外省打工者的核心住房選擇。
2000 年代,城市不斷擴張,拆除或重建這些非法出租給「未注冊」居民的街區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由此引發的低薪水打工者住房危機促成了許多具有價值的改革。 2014年,中國政府發佈其「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承諾2020年前,允許1億持有農村戶口的人在他們常駐的城鎮落戶。2014年的其他政策調整,如「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也承諾改善鄉下來的、低薪水打工者的住房狀況。近期研究顯示,真正能從鄉下到工作所在城鎮遷戶口或定居的勞動者人數仍然不多。大多數城鎮仍然透過改善租賃住房政策來適應這些勞動者的存在。
在這種較為寬鬆的環境下,有更多低薪水的打工者選擇租屋居住。這一點從居住在宿舍的外省員工比例的下降中可見一斑。 2012年,我們對服裝和玩具業200家製造商的8,000多名員工進行了問卷,結果顯示只有34%的員工居住在企業提供的宿舍。經濟權益協會也在2012年和2015年對大概50家電子製造商的5,000多名員工進行了問卷。在此期間,居住在宿舍的員工比例從31%下降到27%。由於問卷涵蓋的行業範圍較廣且時間跨度有限,因此不足以得出確切的結論。儘管如此,這些結果仍然給人一種印象,即居住在宿舍的員工人數在減少。這與其他來源的數據相符。正是在這種環境下,一些企業似乎出於自願,開始在企業宿舍提供免費無線網路服務 [我們在這裡探討這點]。
新型尋租行為
隨著打工者在城鎮中擁有更多定居空間,而低成本住房選擇減少,住房成本必然上漲。投機取巧的尋租行為加劇了這一趨勢。多名經濟權益協會訪談的工人反饋,每當政府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時,房東都會跟著提升租金。這其實抵消了工人購買力的提升。
大型企業受此現象的影響較大。租住獨立住宅的員工經常批評企業偏袒住在宿舍的員工。宿舍實際上補貼了員工的生活開支。中國企業有時會透過向不住在宿舍的員工提供住房津貼來減少這種批評。不過員工常常選擇在工作地點附近租房,以減少通勤時間。又一次,幾名大型企業的員工曾向經濟權益協會反饋,每當企業上調其住房津貼時,附近房東會聽到政策更新的信息,就跟著上調租金。
可設想,企業可能給員工100元的租金津貼。在租金上漲的壓力下,工人會請企業上調津貼。企業可能同意,津貼從100元提到150元,不過這麽做的話,知道自己的房子是租給該企業員工的房東,下個月就會將租金提高50元。這聽起來像是只有房東受益而其他人受損的局面,確實如此。
這些與政策調整同時發生的尋租事件並非個案,似乎顯示了中國經濟內部的緊張局勢。例如,金川集團位列《財富》世界500強,是全球最重大的鎳礦及其他新能源產品所需礦石製造商之一。這家國有企業為部分員工提供住房,或允許他們自行購買優惠價格的住房。不過當該公司實施新政策,計劃在2024年減少享受住房政策的員工人數時,新聞稱,週邊區域的房價「一夜之間」飆升。正如工人們所說:“廠裏發工資,房東跟著笑。”
回到鄭州
比亞迪很可能正在經歷這些現象。作為中國大陸最大的雇主之一,據報其員工人數接近100萬人。所以我們應預料到,比亞迪會意識到其大廠區週邊社區的業主是如何攫取比亞迪給員工的更高薪水和激勵措施的,從而削弱其在員工招聘、留任和生產力提升方面所做的努力。
比亞迪在決定投資鄭州時,很可能已經設想這些現象的後果。據新聞,比亞迪預計在鄭州頭幾年內將僱用5萬名員工;隨著尚未完工的建設項目的完成,他們還將招聘更多員工。如此規模的園區,其周邊住宅必然大部分將被比亞迪員工佔據。如果附近房屋的業主與比亞迪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他們很容易將租金與比亞迪的薪水和津貼掛鉤。
因此,比亞迪希望鄭州的大部分員工入住集體宿舍也就不足為奇了。据媒體稱,他們將提供每間四至六人的宿舍。值得稱讚的是,出口區管理機構發布的公告中包括為比亞迪員工設計的 12,000 多套可供出租的住宅,為他們提供了一些獨立的選擇 [這裏和這裏]。即使有 12,000 套可供出租的房屋,這些數字也暗示著 80% 的員工需住在集體宿舍。
對中國社會的代價
我們不否認鄭州市政府成功吸引新能源技術落腳該地所帶來的「勝利」。鄭州無疑會因此有益於不可忽視的經濟發展。同樣,政府在租賃住房的參與,儘管房屋的數量有限,但這麽做是明智的,可以避免在沒有政府參與的條件下可能出現的過度尋租現象。不過…
比亞迪期待比例如此高的員工住在集體宿舍的選擇與員工的住房偏好不符。集體宿舍對企業有益,因便於員工的加班並能降低住房成本。這卻為社會帶來了代價。以下我們將探討其中兩項代價:
過度尋租是壓制工人權益的後果之一
中國對工人動員、抗議和罷工的壓制導致收入下降。在這種條件下,更多工人的薪水是與政府一言規定的最低標準挂鈎的。這減少了經濟中薪水水平的多元性,而我們認為,這在不可忽視程度上擴大了我們所看到的過度尋租現象——每次公共政策上調最低標準時,房東都會攫取工人的購買力。
如果中國政府允許工人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一些工人就能爭取到企業的讓步,從而獲得更多企業利潤。這些工人會多花在住房的租金上,最終也使房東受益。然而,來自收入更加多元化的勞動隊伍的工人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租住的住房,從而激發房東之間的競爭,促使他們改善住房條件。在目前的條件下,房東的投資動力不足。他們的租金上漲與工人的購買力同步,而工人的購買力又受到公開的、單一議題政策的限制。這些政策以統一的時間表在整個區域內進行調整,便於房東的利益保護。
因此,我們認為,中國當前生活成本危機的嚴重度源自於政府過度依賴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來引導經濟發展。政府擔憂花在工人身上的錢會弱化國家的競爭力,所以政府壓制著工人的權益。但從長遠來看,忽視工人的需求只有利於其他利益團體的崛起,進而削弱競爭力,同時工人的購買力也被限制,使工人難以提升自身能力,也難以創造更持久的經濟發展條件。
沒想到吧!強制數千萬公民居住在集體宿舍的國家,生育率很低
中國的生育率已經低到專家認為這將損害國家的就業和繁榮。事實上,中國政府目前正在實施相關政策,鼓勵公民成家立業並生育子女。獨生子女政策的長期影響通常被認為是造成此問題的根源。
我們進一步提出假設:年輕人的生育意願很可能會受到他們自身童年經驗的影響。讓數千萬工人在集體宿舍居住近40年的政策,實際上迫使家庭分離,不利於培養他們渴望建立家庭的童年。這種假設並非空穴來風,似乎也有其他人開始探討這個問題 [可參閱此處和此處]。
中國政府應重新檢討這些問題,並考慮採取除脅迫和宣傳之外促進生育的措施。
關於行為守則的一些反思
儘管企業控制的住房有時會過度限制員工的生活,許多因素可能導致行為守則對住房問題保持沉默。生活工資的承諾最接近觸及這個主題。但即便如此,仍有許多問題沒有整齊的答案。集體宿舍的供應應如何影響最低住房費用的決定?我們如何衡量夫妻同住的可能性?如果員工不與子女同住,如何算員工因此需承擔兩處或多處住所的費用?當員工得離開自己選擇的家去尋找工作時,我們需更明確地談他們的住房需求。
問題遠不止於此。我們該如何判斷集體宿舍何時是吸引新進員工的合理方法,何時又過度限制著員工的生活?當房東透過過分的租金來削弱員工收入成長時,我們該如何應對?如果政府實施了合理的租金管制的話,如何建立相應的機制來修訂這些隨著時間需演變的限制?如果政府無力提供或資助住房,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租金,由企業控制的住房模式便能巧妙地使產權利益與促進就業的努力更加一致,因為合理的租金限制能直接使企業受益。然而,如何才能限制企業在工作之外對員工生活施加的干預呢?我們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深思和公開的探討。


